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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公告] 版主須知(24/10/2014更新)

版主須知(24/10/2014更新)

本文來自:☆夜玥論壇קhttp://ds-hk.net★ 轉帖請註明出處! 發貼者:無名 您是第571個瀏覽者
第一章.有關加入頂置的貼

.板規--置頂I
.該板的活動--置頂I
.論壇公告--置頂III

第二章.發貼處理

.發現違反規則的主題,請PM發文者在3天內修改,逾時刪除該主題
.重覆貼處理:刪除合併較新的主題


第三章.回覆處理

.發現違反規則的回覆,請刪除回覆及PM會員,耐心教導會員正確的回文知識,但屢勸不聽..請上報壇主級管理員改以禁言3天處罰
.如在巡查版區時,發現舊的違規貼(超過1個月),不用PM..直接刪除(23/10/2014後計算)(註1)
.在短期間內連續回覆相同內容的回貼,將視為連灌,須刪除所有回貼及禁訪3天

第四章.舊主題及回覆處理

.在23/10/2014前發表視為舊主題及回覆
.重覆貼處理:刪除合併較新的主題
.字數不足的回覆,可能因為是舊版規所容許.所以全部保留
.只有標點或表情符號的回覆..不用PM..直接刪除

第五章.編制版規

.請根據本壇總版規編寫版規
.如果版區有獨有的發貼及回覆格式請注明
.編寫版規時,除了字數限制外,其他本壇總版規有列明的規則不用寫在版規內
.出售主題的價格為1至30DS幣內,版主請自行決定是否須要設定
.須註明在什麼情況下會關貼/刪貼
.制定好的新版規請張貼在論壇策劃局,如果沒有壇主級管理員表示反對.就可以正式採用
.壇主級管理員所管理的版區,制定好的新版規可以直接執行,不用張貼在論壇策劃局內
.版主想增加或更改版規,請先張貼在論壇策劃局,如果沒有壇主級管理員表示反對.就可以正式採用,
執行時請要確保會員有足夠時間知道,及新版規執行要設有緩衝期

第六章.加分制度
.版主可以在版規設定對優異主題的加分制度


.版主如果發現認真/優異的回覆,可以加1至3點熱心度或5至30DS幣


註1:如果在23/10/2014總版規生效後。。超過1個月的貼子的含義
例子1違規回覆是24/10/2014。。發現日期是31/10/2014。。就根據總版規刪除同pm原因
例子2違規回覆是24/10/2014。。發現日期是30/11/2014。。就直接刪除不用pm(超過1個月)
例子3違規回覆是24/10/2013。。發現日期是31/10/2014。。就不用刪除同不用pm(除非是少於3個字或得表情符號。就直接刪除不用pm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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