英國的窗稅是1697年威廉三世在位期間,政府透過制定《解決削邊錢幣不足法案》(Act of Making Good the Deficiency of the Clipped Money)而開徵的稅項[1],當時用意是希望透過稅收來鑄造充足的錢幣[2],至於選擇開徵窗稅的另一原因,是因為當時輿論反對開徵入息稅,結果政府以窗稅代替,而英國的入息稅則遲至18世紀晚期才開徵,但在19世紀初再因輿論壓力而一度廢除[3]。此外,引入窗稅以前,英國亦曾經開徵過壁爐稅(Hearth Tax),按房屋的壁爐多寡收稅。不過,由於壁爐在屋外往往難於觀察,評稅人員要入屋才能確知樓宇的壁爐數目,結果此稅被指侵犯私隱,而於1689年廢除[4]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