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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招家人] 汎水的家(別拋棄我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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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帖由 serd 於 2015-4-17 18:02 發表

是嗎= = "
不然新聞上的
18歲跟未滿18歲犯法
後的懲罰不同喔~
那你怎解釋呢~~
水水....
沒什麼好解釋的啊
法律又不是我訂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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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:
原帖由 serd 於 2015-4-17 18:03 發表

慢慢調理~話是這樣說啦~
但熬夜一天,就會破功了~

所以很難拉~
那就強迫自己不熬夜(?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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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:
原帖由 serd 於 2015-4-17 20:12 發表


可是你說沒什麼差別阿
所以代表你有意見~~
說來聽聽0.0
我的意見不重要啦
有意見法律又不會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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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:
原帖由 serd 於 2015-4-17 20:12 發表

呵呵呵呵呵
水水你可以嗎?
強迫自己...
還有...
不破功...
能嗎?
呃......

呵呵 呵呵...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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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:
原帖由 serd 於 2015-4-18 13:40 發表

所以水水要努力去參政0.0
是這樣嗎?
我才不是那塊料呢
對那也沒興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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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:
原帖由 serd 於 2015-4-18 13:41 發表

嗯?
這在逃避什麼?
掩飾甚麼?
...
什麼都沒有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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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:
原帖由 serd 於 2015-4-18 18:01 發表

是喔~
那你對啥有興趣~
該不會是
九霄..
呵呵呵
咦∼
不是S醬才對他有興趣嗎
水水可不搶人所好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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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:
原帖由 serd 於 2015-4-18 18:01 發表

再裝~
水水你的鼻子會變很長喔~
然後泡泡就破了~
怎麼泡泡就破了?
不懂呦
水水可沒有裝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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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:
原帖由 serd 於 2015-4-19 07:23 發表


不是阿你不是
對九霄汪喵有相殺之意~
所以當然有點相愛昧因素囉~
呵呵~
我會拿點心跟飲料看著妳們繼續演下去~
~
哎呀
想要演下去也要有對手才能演
你說是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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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:
原帖由 serd 於 2015-4-19 07:23 發表

話說其他人哩~~~

水水+九霄=泡泡~
哈...
為什麼我倆加起來等於泡泡
這是什麼邏輯?

其他人我也不知道的說
他們都不愛水水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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